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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版权评估之版权的基本概念

03-14 15:17:56   分类:资产评估师考试试题   浏览次数: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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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最新的《著作权法》是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
  (一)版权的主体 
  版权的主体是指版权的所有人。
  (二)版权归属的确定 
  如何确定版权的归属:
  1.基本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的证明,指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体类别作品版权的归属
  (三)版权的客体 
  版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作品,一部作品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作品的内容及作品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
  1.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品应该符合创造性、可复制性及合法性。
  2.版权保护的作品
  (1)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的作品: 
  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①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③时事新闻;④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版权的内容
  1.版权的内容就是法律赋予版权人的权利内容,它是著作权法的核心。
  2.作品的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3.评估要考虑的是经济权利,指的是能够给版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4.版权的12种经济权利: 
  ①复制权  
  ②发行权: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③出租权 ④展览权 ⑤表演权 ⑥放映权
  ⑦广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⑧信息网络传播权 
  ⑨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这四项工作形成的作品,版权有完成相应工作者所有。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复制、发行等,但是无权单独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必须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五)版权的限制
  1.地域的限制
  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并是世贸组织成员,所以在我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能够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享有相应的保护。
  2.时间的限制
  3.合理使用 
  规定了12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4.强制许可 
  有政府部门发放强制许可证,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要支付报酬。
  目前我国尚无这样的实例。
  5.法定许可 
  在法律特定的条款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必须支付稿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版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属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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