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排球比赛规程
03-10 16:54:27 分类:体育教学计划总结 浏览次数: 230次 春季排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和任务:
为推动我院排球运动的普及,增强学生体质和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我院体育朝着“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方向发展。
二、主办单位:公共教学部。
三、组委会:
主任:蒋文沛
成员:谢德荣、刘红、张群生、潘堂中、李秀芳、石文、梁联强、韦斌斌。
四、仲裁委员会:梁联强、韦斌斌、卓倪。
五、比赛时间: 4月 24日至 4月 28日
六、比赛地点:学院排球场。
七、运动员资格:身体健康并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八、参加办法:
各系限报男、女队各两支,领队一名(辅导员),教练员一名,运动员十二名。
九、报名日期:
4月 4日下午16:30分各系队长以电子文本形式将参赛队员、领队、教练员名单报至公共教学部办公室谢文生处(电话:3241885),4月4日下午17:00各系参赛队长在公共教学部办公室进行抽签分组。
按抽签顺序采用单循环比赛的形式决出最终比赛名次。
十、竞赛办法:
十一、计分和决定名次:
(1)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比赛记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果C值仍然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十二、竞赛规则:
按照最新的《排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十三、竞赛服装:
各系队应备浅、深两套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服装后均有明显号码(注:白、红、黄为浅色,其它颜色为深色)。
十四、裁判员:
由体育老师安排各系有裁判经验的裁判员,裁判员于4月5日下午16:30分在公共教学部办公室集中学习。
十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学生男、女队各录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十六、其他:
(1)学生是否参加医疗保险由各系负责人在报名前核实。
(2)各系队长要按照上面的具体时间到场开会,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公共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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