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优化问题研究
05-04 11:28:13 分类:整改措施 浏览次数: 462次(五)效率的原则
追求高效率始终是优化税制的主要目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工作效率。前者需要尽量控制税收成本,后者需要加大投入,改善征管手段,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从讲求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考虑,当前一方面要加大地方税收管理的资源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和工作条件;另一方面,在优化地方税体系、扩大地税规模时,要根据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将增赋与减赋分别运用在东部和西部。
四、优化地方税收体系的初步设想
(一)制定颁布税收基本法
我们主张加快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该法不仅要对国家税收体系及其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两个子系统的主体税种等作出规定,而且要对税收的立法权、管理权、收入规模、税种量限、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税收强制执行手段等重大问题进行规范,还要对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体制等作出规定,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步伐。
(二)科学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
建设地方税收主体税种,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之—:由于增值税收入规模大、税源充沛、收入稳定,可改变增值税的共享税地位、将增值税、消费税作为中央税的主体税种,以确保中央收入稳定增长;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部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为实现地方税体系的“内生增长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方案之二:借签发达国家做法,增大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并相应减少增值税等间接税收入,可考虑将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直接税作为中央税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等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不论采取哪个方案,一旦确定,必须保持基本稳定,以避免政策频繁变动造成大的损失、增加改革成本。
(三)合理确定地方税种量限
一般来讲,一个国家设置税种多少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经济尚不很发达且具明显的层次性,税收管理水平也不高,广大公民税收观念亟待提高,依法治税环境优化还需要过程。税系建设应当简化,国家统一设置的税种以20种左右为宜,地方税税种可设15种左右,尽量少设共享税。当前,深化税收改革和优化国家税系,应当开征一批、废除一批、改革—批税种。在动议新开征的税种中。教育税、环境保护税、燃油税等,因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且有的在收费时其收入基本归地方,理应作为地方税。对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赠与税,我们认为,前者不仅收入规模大,发展潜能大,而且还具有调节地区收入的作用;后者虽然收入规模不大,但政策、政治、社会功效十分明显,故都不宜作为地方税,而应作为中央税。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可开征西部开发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东高、中次、西低,全部收入由中央支配,专项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建设。为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相对统一,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比重以55:45左右为宜,并将中央税收的10%作为转移支付资金。这种量的关系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应变动。以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行为。
(四)建立地方税务评估机构
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税务机关一般设有专门的税务评估机构,主要对计税价格等进行评估,目的在于强化征管、保护税基、防止税收流失。借鉴国际经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也应建立税务评估机构,对计税价格特别是房地产计税价格进行评估,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鉴定。
(五)改革优化地方税种
1.企业所得税。一是适应WT0规则,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二是简并税率,不分经济性质、规模大小、地区差别,统一实行30%左右的比例税率;对确需实施税收优惠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减征。三是统一税基,不论企业经济性质、行业差别,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和税前扣除范围与标准必须基本统一;税基依税法规定确定,不受企业财务制度影响。四是规范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应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和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的机电、纺织、服装行业等。
2.营业税。一是将行政事业服务收费等纳入征税范围,从制度上扩大税基。二是对混合销售行为确定具体标准,从政策上划清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的界限,力求避免混税、混级行为发生。三是将金融业营业税税率降为5%,以减轻税负,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四是同一收入税不重征,对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而不再征收房产税。
3.个人所得税。一是改现行分类税制为综合税制或综合分类税制。二是全面加强个人收入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严格源泉扣缴。三是税前扣除标准科学化,国家不统一规定具体扣除标准,而是根据经济发展、职工收入、物价指数等经济指标规定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规定幅度内具体确定。四是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的扣除标准逐步统一,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与内外籍人员平等的法律地位。五是生计费用的扣除,可从目前以个人为单位逐步向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并存转化,充分考虑家庭因素,照顾家庭利益。
4.资源税。一是扩大资源税课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课征范围,以支持“环保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二是适当提高原油、天然气、金矿、有色金属矿等资源税税负,限制过度开采不可再生资源。三是将资源收费转化为资源征税,以规范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推进税费改革。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国内外企业或个人,都是纳税人。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可改名为城乡建设税或建设税,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使之成为独立税种。三是全国不再按行政区划设计分档税率,可考虑中央规定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城乡建设发展情况确定。幅度税率可设计为1%-2%。
6.房产税。一是计税依据改按房产评估值征收,房产评估3年或5年开展一次。二是税率可设计为1%-2%的幅度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具体适用税率。三是对租金收入不再征收房产税。四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课税范围。
7.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非农业用地,除农民农业用地外,其他占地均应依法征税,有效遏制滥占土地行为。二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与国内纳税人一视同仁。三是提高税额,国家规定基本幅度标准,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
8.农业税。一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合而为一,统称为农牧业税,颁布新的农牧业税法,对有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取得的农牧业收入课税。二是农牧业税的负担以轻税政策为宜,税率设计在3%左右。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可考虑改“实物税”为“货币税”或“货币税”、“实物税”并存。
9.车船使用税。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使用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10.燃油税。将现有的车辆收费改为征税,以规范征管和降低成本。燃油税以油价为计税价格,税率可设计在50%左右。为照顾地方利益和便于征管,最好在销售环节征收,由销售者缴纳。
11.环境保护税。应将现有各种有关环境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行为或污染物征收。主要包括对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和噪音等4种行为征收,纳税人为污染的制造者;为体现4种污染对生态环境的不同危害,可设计不同的税率,实行从量计征。
12.教育税。将现有的教育费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和农村教育费改为教育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以1%左右为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3.取消一些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20xx年地方税收优化问题研究》www.qihang56.com于,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欢迎阅读20xx年地方税收优化问题研究。
文 章www.qihang56.com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