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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蔡世家第五_文言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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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①,周室卑而东徙②。秦始得列为诸侯③。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兴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①周幽王宠幸褒姒而废太子及申后,申后父申侯联合缯国、犬戎攻幽王,杀死在骊山下。 ②周室:周王朝的中央政权。卑:衰微。 东徙:周平王时,将首都由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迁往洛邑(今河南洛阳)。 ③本句指,秦国原来列为诸侯,周平王东迁,秦襄公护送有功,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

  宣侯二十八年,鲁隐公初立①。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桓侯三年,鲁弑其君隐公②。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献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③,哀侯娶陈④,息侯亦娶陈。息夫人将归⑤,过蔡,蔡侯不敬⑥。息侯怒,请楚文王⑦:“来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来,楚因击之,可以有功⑧。”楚文王从之,虏蔡哀侯以归。哀侯留九岁⑨,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⑩。蔡人立其子肸,是为缪侯。

  ①前722年,鲁隐公以庶子身份摄政,详见《鲁周公世家》。古史《春秋》从这一年开始记事。 ②弑:古代称子杀父母或臣杀君为“弑”。前712年,鲁公子翚杀隐公,详见《鲁周公世家》。 ③初;当初,原先。指“哀侯娶陈”之事发生在以前,并非在本年。 ④娶陈:娶陈国女为妇。 ⑤归:出嫁。 ⑥不敬:指不礼貌的行为。事见《左传·庄公十年》:息夫人出嫁经过蔡国,蔡侯说:“这是我的小姨子啊!”让息夫人停下相见,行为轻佻。 ⑦请:要求。 ⑧功:成效。 ⑨遛:滞留。 ⑩凡:总共。

  缪侯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①。十八年,齐桓公与蔡女戏船中②,夫人荡舟③,桓公止之,不止,公怒,归蔡女而不绝也④。蔡侯怒,嫁其弟⑤。齐桓公怒,伐蔡;蔡溃⑥,遂虏缪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诸侯为蔡谢齐⑦,齐侯归蔡侯。二十九年,缪侯卒,子庄侯甲午立。

  ①女弟:妹妹。 ②戏:游玩。 ③荡:摇晃。 ④归:使归。此处指齐桓公把蔡女轰回娘家。 绝:断绝(婚姻关系)。 ⑤弟:即前文所说的蔡侯之女弟。 ⑥溃:败散。 ⑦谢:道歉。

  庄侯三年,齐桓公卒。十四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庄王即位。三十四年,庄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庄土伐陈,杀夏徵舒。十五年,楚围郑,郑降楚,楚复之①。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①(shì,士):通“释”,释放。

  景侯元年,楚庄王卒。四十九年,景侯为太子般娶妇于楚,而景侯通焉①。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为灵侯。

  灵侯二年,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而自立,为灵王。九年,陈司徒招弑其君哀公。楚使公子弃疾灭陈而有之。十二年,楚灵王以灵侯弑其父,诱蔡灵侯于申,伏甲饮之②,醉而杀之③,刑其士卒七十人④。令公子弃疾围蔡⑤。十一月,灭蔡⑥,使弃疾为蔡公⑦。

  ①通:通奸。 此二句是追述景侯四十九年以前的事。两年以前,郑大夫子产评论蔡景侯:“做国君却与儿媳妇通奸,没有做父亲的样子,必遭其子之殃。”详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②伏甲饮之:埋伏下武士后,让蔡侯饮酒。 蔡侯去申地以前,蔡国大夫曾劝阻说:“楚王贪婪而不守信用,只恨我蔡国不服。现在给我们重礼而且甜言蜜语,这是引诱我们。不如别去申地。”蔡侯不听,终于遇害。详见《左传·昭公十一年》。 ③醉而杀之:并非当时杀死。据《左传·昭公十一年》载:三月丙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 ④刑:用肉刑或杀害。 ⑤据《左传·昭公十一年》,四月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⑥灭蔡:《春秋·昭公十一年》载,冬十一月丁酉,楚师灭蔡,俘获隐太子友至楚,杀之并用做祭祀的贡品。司马迁则认为隐太子友被蔡平侯所杀。当是根据不同的记载或传说。参见下文注释。 ⑦蔡公:《正义》说:“蔡之大夫也。”其意指蔡公并非蔡国君。楚灭蔡以后,把蔡国当成自己的领地。楚自称王,蔡公就是大夫,属楚王管辖。

  楚灭蔡三岁①,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庐②,立之,是为平侯。是年,楚亦复立陈。楚平王初立,欲亲诸侯,故复立陈、蔡后③。

  ①三岁:即前529年。蔡灵侯十二年(前531)楚灭蔡,前530年蔡无国君,弃疾为蔡公,司马迁以此年为蔡平侯元年(前529),司马迁作平侯二年。平侯共在位八年死,司马迁作“平侯九年卒”。 ②求:寻找。 蔡景侯少子庐:一说为景侯曾孙、灵侯孙、隐太子友之子。参见《集解》引《世本》。司马迁采用异说。 ③后:后代。

  平侯九年卒①,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②,是为悼侯。悼侯父曰隐太子友。隐太子友者,灵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杀隐太子③,故平侯卒而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子而代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①平侯在位其实只有八年(前529前522)。 ②《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与司马迁说法不同。《左传》为:楚臣费无极向东国索取贿赂,并向蔡国人说:“平侯之子朱现为蔡国君,但不听楚国命令,楚王将立东国为蔡君。你们如不主动按楚王意思去做,楚国一定要攻伐蔡国。”蔡人恐惧,于是驱逐平侯子朱,立东国为君。朱向楚王诉说此事,楚王本想讨伐蔡国,又因费无极作梗,东国遂立。司马迁当是采取异说。 ③《左传·昭公十一年、二十一年》两次说隐太子是被楚灵王所杀。司马迁当别有所据。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献其一于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与。子常谗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献其裘于子常;子常受之,乃言归蔡侯。蔡侯归而之晋,请与晋伐楚①。

  ①《左传·定公三年》载此事更详,现录于下: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沉,曰:“余所有及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十三年春,与卫灵公会邵陵①。蔡侯私于周苌弘以求长于卫②;卫使史䲡言康叔之功德③,乃长卫。夏,为晋灭沈④,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为质于吴⑤,以共伐楚。冬,与吴王阖闾遂破楚入郢⑥。楚怨子常,子常恐,奔郑。十四年,吴去而楚昭王复国。十六年,楚令尹为其民泣以谋蔡⑦,蔡昭侯惧⑧。二十六年,孔子如蔡⑨。楚昭王伐蔡⑩,蔡恐,告急于吴。吴为蔡远,约迁以自近,易以相救;昭侯私许,不与大夫计(11)。吴人来救蔡,因迁蔡于州来(12)。二十八年,昭侯将朝于吴,大夫恐其复迁,乃令贼利杀昭侯⒀;已而诛贼利以解过⒁,而立昭侯子朔,是为成侯。

  ①会:盟会,是许多诸侯的联席会议,有一国为盟主,需要进行在神前的歃(shà,煞)血仪式:即杀牲取血,塗口旁或含口中,以示信用。歃血次序以先为尊。 ②长于卫:指歃盟次序在卫侯之前。蔡国因自己的祖先蔡叔是卫侯祖先康叔的哥哥,所以要求次序在前。 ③史䲡:《左传》作“祝佗”。二人皆字子鱼,疑司马迁误。祝佗之言大意为:“先王都尚德不尚年,康叔虽比蔡叔小,但康叔做过周司寇,蔡叔未做过朝官,而且蔡叔曾参预叛乱谋犯王室。而且晋文公践土之盟也是先卫后蔡。”详见《左传·定公四年》。 ④邵陵之会,沈国未参加,晋国命蔡国讨伐。四月,蔡大夫公孙姓带兵灭沈,把沈国国君嘉俘获至蔡国杀掉。事详见《左传·定公四年》。 ⑤其子:名乾。《左传·定公四年》载:“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 ⑥《左传·定公四年》载:“冬,蔡侯、吴子、唐侯共伐楚。……五战,及郢。” ⑦令尹:指当时楚国令尹子西。 ⑧此事《十二诸侯年表》作十七年,言“子西为民泣,民亦泣,蔡昭侯恐”。 ⑨孔子在蔡事迹,可参见《孔子世家》。其最重要者为,陈、蔡二国大夫率领徒役围孔子于郊外,孔子断粮。 ⑩应为昭侯二十五年事,参见《十二诸侯年表》。《左传·哀公元年》曾详载此事:春,楚国为报吴、蔡以前破国之仇,率陈、随、许三国围蔡。楚军距蔡都一里筑起堡垒,墙一丈厚两丈高。围攻九昼夜,蔡人男女列队出降。楚人命蔡迁于长江以北、汝河以南,蔡人权且答应。⑾此为楚军撤兵后之事。《左传·哀公元年》:“蔡于是乎请迁于吴。”杜预注:“楚既还,吴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 ⑿此事详见《左传·哀公二年》:“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人,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杨伯峻注:“蔡侯欲迁于吴,故与吴谋,因聘而纳吴师。诸大夫不欲迁者,蔡侯杀公子驷以向吴解说,于是无人敢阻止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18页) ⒀《孔子世家》说:“前昭公欺其臣迁州来,后将往,大夫惧变迁,公孙翩射杀昭公。”《左传·哀公四年》也记载此事:“春,蔡昭公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kǎi,凯)后至,曰:‘如墙而进,而杀二人。’锴执宫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放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xū,须)。”所以(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十五引梁玉绳说:“此‘利’字误;《索隐》以利为贼名,妄。”此处当为司马迁笔误。 ⒁解过:赎错,此处指推诿杀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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