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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_

05-05 14:49:51   分类: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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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定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中①②维度等级达合格,并且其它四个维度等级达C等及其以上的才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中①②维度等级达合格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不同类型的中等学校招生时还会对其它四个维度等级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详细内容见《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九、组织机构

1.成立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其成员由分管局长和基教科、纪检室、招生办的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的代表组成。县(市、区)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制定本区域开展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关的制度,认定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指导、监督、评价各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同时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并对评定结果有最终认定权。

2.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政教(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的负责人及学生会成员代表、班主任、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认定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具体领导和监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实施评定工作。

3.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期,对全班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十、保障制度

1.建立监控机制。各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学校评定工作;学校评定委员会指导、监控评定小组工作。学校评定机构要报上级部门备案。在评定工作进行中以及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应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评定委员会应对各初中评定工作进行评估,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定。

2.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各班级评定小组的名单及其职责、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应在开展评定工作一个月前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以便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如有1/3以上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小组成员的,则需换用其他合适人选。

3.建立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应以书面形式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评定委员会应在收到举报或申诉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市、区)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各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

4.建立信用记录。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各初中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上签字。校长与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引导家长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干扰学校的正常的评定工作。学生成长袋中的材料和信用记录是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单位),招生学校有权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权取消提供虚假材料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报考该校的资格。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和学校当年的一切评优表先资格,并对校长个人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问责。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五年内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优表先,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被评到中学高级职称的五年内降一级聘用,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扣发一定量工资。

 6.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各学校要尽快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要建立并完善综合素质评定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

十一、评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初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1.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定的关系。

通过评定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评定的主要目的,但不能因此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评定学生的发展。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2.作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合格的等级评定决定要极其慎重。

    除非学生有严重违法乱纪或犯罪表现,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

    3.评定资料的公开与保密。

等级评定为A等的应当公示。涉及学生隐私、评定为不合格或D等级、评定过程中不利于维护学生团结和师生和谐关系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4.20xx、20xx届初中毕业生过渡办法:

(1)全市20xx、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新颁布的《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执行。

(2)鉴于我市20xx年开始启动实施《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工作,全市20xx届初中毕业的过渡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定原则上以9年级学年度评定为主,但应借鉴学生在初一、初二时的活动记载、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7年级和8年级学年度评定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 “文明学生”,将作为20xx、20xx届初三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和“ 运动与健康”评定的重要依据,如在初三阶段以上三方面无不良表现,则这三方面可以评定为合格或A等。

(4)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值为 N= Bn40%+Jn60%(备注:Bn、 Jn分别为八年级、九年级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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