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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12-14 18:33:17 分类:活动总结 浏览次数: 863次(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省教育厅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任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德林、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王宜任副组长,办公室、组干处、人事处、计财处、教育纪工委、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省教育厅所属院校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校、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校、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被列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各校、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报栏、网站等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落实举报制度
各校、各单位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信件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2827720、2831825),受理群众举报。各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同各院校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院校和单位要认真把握“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政策界限,明确专项治理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工作督导检查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院校、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督导查办典型案件,评估验收治理效果。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院校、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各校、各单位也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本校、本单位实际,对内部和所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逐级汇总报送上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关于“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由各地和省直各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汇总。
三、其他说明
(一)附件1-2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报送要求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由各校、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二)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三)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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